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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新学期就要开学了,本学期我镇的两所中心小学合并为一所学校,原来一所学校的孩子们上学,路途至少多走五里路的行程,这就明显地增加了这部分孩子上学的成本和不安全因素。我国《义务教育法》规定,适龄儿童、少年免试入学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。政府部门采取行动,让学生很远就读,是不是违法。但遗憾的是,在《义务教育法》中,有就近入学的规定,却没有相应的问责条款。于是,受教育者的权利,就被漠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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